时评丨人民日报两评“公安执法”和“手抄党章”: 舆情为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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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干部新媒体素养:手抄党章舆情为何演变?
作者: 范正伟
来源:人民日报 (2016年5月26日)
【导读】
从民警执法,到手抄党章,舆情的演变,再次向人们展示了新媒体上下互动、内外互动、虚实互动的格局;领导干部不妨时常照照新媒体这面镜子,诚心正意、拒绝作秀,把有意义的事做得既有意思又有效果。
用过微信的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每天都有几篇热门文章、几个搞笑段子,在群里和朋友圈里相互转发,成为千万人的“精神食粮”。有人感慨新媒体带来的传播革命,也有人担忧社会文化的同质化。而对领导干部来说,它还带来了不太熟悉的新挑战:一个地方的小众事件,可能瞬间变为大众舆情;一些自我感觉不错的创新之举,可能招来网民集体批评。
近期以来,从民警执法,到手抄党章,舆情的演变,再次向人们展示了新媒体上下互动、内外互动、虚实互动的格局,也再次提出了面对新的舆论场怎样关切民意、锤炼作风、增进能力的命题。换言之,伴随着舆论生成机制的变化,今天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如何践行“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的要求?如何设置能够取得“最大公约数”的议题?如何在与网民的对话中改进工作?
回答这些命题,自然要提升领导干部的“新媒体素养”,比如对“时、度、效”更为精准的把握,对网络“极化言论”更为理性的应对,等等。而从更深层次来看,更要看到网络是现实的折射,这种折射尽管不时会有失真之处,却也是不可回避的存在。从这个角度讲,更为本质的“新媒体素养”,是要善于通过网络了解真实的社情民意,甚至是通过网络舆情,反思自己是否落后于网民的成长脚步、认清自己与现代治理要求的现实差距。
孔子有云:“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意思是说,古人学习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修养和水平,而现在的人学习却是为了做给别人看。这话至今仍然有启发意义。脱贫攻坚,是讲求实效,还是一味追求数字好看?行政执法,是为了利民便民,还是只为完成考核指标?工作创新,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只为证明自己在创新?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有领导与同行的打分评判,还有数亿网民的火眼金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要警惕“作秀”的诱惑,防止那种“做给别人看”的形式主义。为何?就因为形式主义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并总在“形式主义解决”中获得重生。人们有时对形式主义无可奈何,就在于它总有一副“政治正确”的面孔:把上级的要求挂在嘴上,去搞堂而皇之的“政治排场”,让有心批评者担心唐突了“大好形势”,使有意反对者忌惮触碰了“原则立场”。但我们必须指出,形式主义是最大的政治不正确,它不仅有名无实,还会让一切工作走样变味。尤其在新媒体时代,一个地方的形式主义,很可能在网上被“上纲上线”,最后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
本该10点钟开始的课,9点40不到,容纳400人的阶梯教室就坐满了学生。来得稍晚的学生只能站在走廊里听课,有的干脆坐在了教室的台阶上听课……昨天,人民日报在“两学一做·我为什么入党”栏目中,介绍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徐川讲授党课的盛况。为何能做到这一点?“引领学生,不是简单地传授完知识就万事大吉了,而是通过与学生互动,教给学生看问题的视角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我想做的就是把‘有意义’的事情做得‘有意思’”,徐川看似轻松的回答,正与中央领导的要求不谋而合:“两学一做”要对准问题去、带着问题改,具体化、接地气、见实效,防止搞没有实质内容、花里胡哨的东西,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有人说,现代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身处新媒体时代,讲话办事出现纰漏并不可怕,有了负面舆情也非不可挽回,但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有所反省、有所收获,并时刻在这种互动中保持初心、不忘本心。从这个角度,可以理解,为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也因为此,领导干部不妨时常照照新媒体这面镜子,“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诚心正意、拒绝作秀,把有意义的事做得既有意思又有效果。
干警手里握着“双刃剑”
记者:张 洋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25日 19 版)
如果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频发,公众难免会对公安执法产生不信任感
日前,《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引来社会广泛关注、纷纷点赞。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近年来一项常抓不懈的基础工作。从执法办案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到执法用语的统一规范,再到对执法记录仪配备的明确规定,全国200余万公安民警正以训练有素的形象呈现在公众面前。
公安执法规范化也是近年来老生常谈的公共话题。其中既有对规范化建设总体成效的积极肯定,也有对个别民警执法行为的评头论足,特别是在当前媒体格局、舆论环境、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执法细节很可能就会演变成一起公众热议的舆论事件。我们看到社会各方的监督,成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的潜在动力之一。如果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频发,公众难免会对公安执法产生不信任感。
公安干警手里握着的是一把“双刃剑”。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公安干警的天职,但如果公安干警自身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是执法者违法,则会让公众感到不安。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不断深入推进。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通过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等一系列举措,有力约束和有效引导公安执法行为。需要强调的是,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键。比如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可以促使民警从上岗执法第一刻起就戴上“紧箍”,从源头遏制随意执法的发生。再如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可以确保民警执法行为被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司法检察等时刻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偏、及时查处、决不护短。特别是当个别执法行为面对公众质疑时,有关部门应主动澄清事实、及时公布真相,执法不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执法正当的也要作出解释说明,化解社会疑虑。公安执法不应被舆论裹胁,但应当接受合理的社会监督。
前些天,一条“甘肃省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导致大学生‘屁股开花’”的消息在网络传播。当事大学生表示,“绝大多数警察都是好的,代表的是正义的形象,只有极少数警察在败坏形象。”这一席话令人感动。有这样的信任和社会环境,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会得到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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